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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大数据基本要求》发布    ,5月30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21-05-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推动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更好地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夯实网络强国之基,中关村信息安全测评联盟组织发起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为标准编制牵头单位 ,中关村信息安全测评联盟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会同国家信息中心、杭州安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安信技术有限公司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大数据基本要求》(简称“大数据基本要求”) 。




            中关村信息安全测评联盟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 ,组织业内专家开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大数据基本要求》(T/ISEAA 002-2021)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在总结实践基础上将GB/T 22239-2019的通用安全保护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扩展 ,提出网络运营者整体应实现的大数据安全保护技术和管理要求,填补了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体系中相关领域的空白 。

            该标准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  ,自2021年5月30日起实施  。



            希望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和推广 ,帮助网络运营者提升大数据系统的整体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加强大数据系统的安全保护  。

            (来源   :安全测评联盟)